5日,怀宁法院借“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强劲之风,顺利执结一起责令污染企业停产的案件,同时也杜绝了一起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7月,仰某投资建设一条木质门生产线,未经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同年9月,怀宁县环保局依法对仰某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和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仰某按期如数缴纳了罚款,但仍在继续生产。2018年4月,怀宁县环保局向怀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到实地勘察,发现该厂确实存在气味过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且附近居民反映强烈,执行法官当即与被执行人仰某进行谈话,并要求其两天内停止生产,仰某当场答应并签字确认。
之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督促其歇业停产。但一周后,周边村民到当地政府反映该厂仍在偷偷生产,极有可能发生群体上访事件。5月28日,执行局干警会同县环保局、小市镇政府工作人员赶往仰某所办工厂,发现大门上锁,厂区内刺鼻油漆味仍然很重,生产迹象明显,敲门、喊人一直无人应答,于是强行开门进入厂房,一群工人慌不择路,从厂房里夺门而出。
执行法官随即电话通知仰某到场接受询问。在执行法官质问下,仰某闪烁其词,百般狡辩。执行干警随即将其带上警车,到法院后,仰某仍无悔意。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法院最终对仰某作出司法拘留决定。
两天后,仰某丈夫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工厂机械已经联系到买主,且已撤走,确实不再生产,请求执行法官提前解除对妻子仰某的司法拘留。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和当地政府取得了联系,证实其确定停产后,刚从外地执行公务回到单位的执行法官又不顾天色已晚、饥肠辘辘、马不停蹄驱车赶往拘留所对仰某解除拘留。
对污染企业零容忍,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必然要求,更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