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磊若软件公司系美国设立的科技企业,为Serv-U系列软件著作权人。其在例行软件检测过程中,通过远程登录运行“Telnet”命令发现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使用了盗版的涉案系列软件,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磊若软件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判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服务器曾使用涉案软件的事实予以认定,判决其赔偿磊若软件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0000元。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
从技术角度出发,运用命令远程登录主机所获得的结果不具有确定性和唯一性,但考虑到涉案软件装载在由被告控制的服务器上这一事实,原告尽到初步举证责任,被告未能导致公证结果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在此前提下,判决认定涉案企业未经许可在其网站服务器上使用了涉案软件的盖然性程度较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