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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说法:LV商标维权商场具有监管义务应担责

  案件回放:路易威登马利蒂是“LV”、“路易威登”文字及图形的商标权人。2014年9月,LV公司对安徽白马服装城内的商户及安徽白马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白马管理公司)、合肥盛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盛装物业公司)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认为董某等个体工商户在安徽白马服装城内销售的假冒LV箱包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白马管理公司、盛装物业公司对市场商户未尽管理职责,应当对商户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制止侵权的费用44840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董某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白马管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安徽省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

  就本案的安徽白马服装城市场来说,情况与其他市场存在明显不同,其市场内的铺位产权均被零散出售给个人业主,商铺经营者与商铺产权人直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经营者只向物业公司交纳水电费和物业费,不交纳管理费。LV公司缺乏直接的证据来证明白马管理公司从该市场获得利益,当不能明确白马管理公司从市场获利时,认定其是市场管理者较为勉强。因此,实践中,在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市场管理者获得利益时,应当结合其他因素予以综合认定。本案中,从白马管理公司对外宣传内容,以及涉案“LV”的存在对白马管理公司的意义等方面来说,白马管理公司应当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和监管义务。

  涉案“LV”系列商标是世界知名品牌,本案的亮点就在于创新思路,依据白马管理公司的营利模式,其就涉案市场可以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实现获利,再结合其对外宣称的管理内容,较好地完成了责任基础的论证,对于强化市场管理者的监管责任、制止侵权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关键词:义务说法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