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人民法院”,6月25日,家住安庆市迎江区的秦老终于拿到了迎江区人民法院发放的执行款3万余元。
被执行人黄某某在2002年、2004年的时候分两笔向秦老借款十余万元,剩余3万余元的欠款一直拖着不还。“秦老分别在2006年、2013年申请执行过”。案件的承办人介绍,“但是当时因为历史条件的限制,没有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自2006年以后一直在外地打工,下落不明,所以当时只能终本”。(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指在法定期限内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后,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
“一般来说,执行案件如果经过规范的财产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话,在法定期限内人民法院是可以通过终本结案的”迎江法院执行局干警说,“终本案件不是法律白条,终本的案件不仅要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同时该案件还会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终本案件库,专人管理、定期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提起查询。只要发现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就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以前网络技术不发达,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找只能依靠人工现场调查,费时费力,还容易跑空门”迎江法院执行局干警说,“现在技术进步了,通过网络就可以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与控制。秦老的案件就是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
通过分析、研判,迎江区法院执行员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某的银行账户可能是工资卡账户。执行员立即赶赴广东省惠州市进行调查、查找被执行人下落。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自2016年12月1日开始在惠州某某精密部品有限公司入职保安员工作,2017年8月15日离职。“通过对被执行人黄某某入职档案的调查和走访,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某自2008年以来一直在各地靠当保安员和打零工生活”承办执行员介绍,“我们到惠州调查和走访的时候,黄某某已经离开惠州市,我们随即向相关部门请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黄某某的下落。”
通过走访和调查,迎江区法院最终确认了被执行人黄某某的财产状况和生活情况,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秦老反馈。迎江法院执行局程方长介绍,“人民法院一方面通过完善、建立网络查控系统、协同执行系统以及信用惩戒系统,逐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执行局干警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相关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查找。”
随着全国“执行攻坚战”和安徽省“江淮风暴”执行攻坚的打响,全国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日趋完善,逐步实现对被执行人全方位、无死角的财产查控。全国主要银行单位也逐渐支持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扣划工作,进一步压缩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隐匿财产的空间。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指挥平台的上线,各地法院已经实现了异地法院委托调查、执行的网络委托机制,自2018年1月份以来,迎江法院办理委托执行29件,极大的节约了司法资源、节省的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