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到执行工作全覆盖,针对宜秀区人员分布特点,宜秀法院积极与区政法委综治办对接,依托区综治中心和社管平台,吸收各村社网格员为法院执行联络员,提供执行信息,宣传执行工作。
6月23日下午,安庆市宜秀法院执行局接到罗岭镇某社区网格员电话,称常年在外的被执行人张某某回家了。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执行,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某性格特点,可能会发生冲突,遂联系当地公安,协同执行拘留。
据悉,该案系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2016年5月31日,申请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为水面使用权发生争议。张某某先撵赶吴某某养的鸭子,导致二人互相殴打,过程中吴某某颈部被张某某扭伤,张某某手臂被吴某某咬伤。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双方采取殴打方式解决纠纷均有过错,张某某先撵赶吴某某养的鸭子是双方发生纠纷的直接原因,张某某对纠纷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吴某某处理纠纷方式不当,应承担次要责任。因此,张某某对吴某某及自己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吴某某对张某某及自己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吴某某损失共计14692.74元。原告吴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告张某某损失共计5095.67元。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常年在外打工,执行局多次寻找被执行人均无果。当天,执行干警在罗岭镇某社区网格员的帮助下,获得张某某行踪信息。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控制在家中,同时通知申请人吴某某来到张某某家中,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在乡镇领导的见证下,被执行人面对强大压力,现场履行了义务,最后,申请人写下结案申请书,案件圆满解决。
该起案件的圆满解决,反映了安庆市宜秀区法院吸纳各村社的网格员参与执行,探索“网格化+协助执行”的工作机制,已发挥作用,助力缓解了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