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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2018”查办53起涉林案件

  记者7月3日从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到,我市森林公安机关自4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雷2018”专项打击行动以来,共查办涉林案件53起,其中办理森林资源刑事案件5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48起。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警力2751人次,依法重点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荒、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犯罪行为,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树木移植、非法木材加工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伪造、买卖林木采伐、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审批手续、野生动物专用标识、公章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以及利用互联网电商平台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行动期间,太湖县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北中镇花冲村境内有人采挖山地。经太湖县森林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现场勘验、鉴定,陈某某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柏子树坳”山场内部分林地用途,太湖县林业部门依法责令其恢复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原状,并处罚款4010元。

关键词:春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