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对受理的首起解除强制医疗案,经过审理后,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7年7月15日上午,涉案精神病人彭某因与父母发生争执,趁父母外出之际,于上午11时从家中厨房拿出打火机,将家中客厅的沙发点着后关上大门离开家中,造成家中客厅严重毁损,严重危害周边住户的公共安全。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彭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受精神病症状的影响,其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及控制能力缺乏,法律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经桐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桐城法院于2017年12月5日作出强制医疗书,决定对彭某强制医疗。
2018年6月5日,彭某母亲向桐城法院申请对彭某解除强制医疗,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会见了彭某,向其主治医生赵某了解了彭某的病情及恢复情况。2018年6月26日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出具解除强制医疗评估意见书,评定彭某危险行为等级为0级,且未出现幻觉、妄想、冲动杀人的攻击行为及消极自伤、自杀行为。
桐城法院于7月3日召开了审查会议,考虑到彭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结合其现在的危险行为等级及精神状况,为了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遂作出对其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责令其近亲属严加看管确保继续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