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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最多跑一次” 多项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再提速

  做到“能整合的再进一步整合,能精简的再进一步精简,能优化的再进一步优化,能提速的再进一步提速”,最大力度利企便民,7月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工作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对多项食品药品业务行政审批工作做出调整。

  为深化食品药品业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能整合的再进一步整合,能精简的再进一步精简,能优化的再进一步优化,能提速的再进一步提速”,最大力度利企便民,7月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工作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对多项食品药品业务行政审批工作做出调整。

  通知指出,按照相关规定,无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若经营定型包装的中药饮片,但不进行中药处方调配的,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带上《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即可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增加“中药饮片(仅限定型包装、不得配方)”经营范围。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管的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的企业,若无“预包装食品”经营项目,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带上《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即可前往窗口增加“预包装食品”经营项目;行政相对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或变更,且声明生产条件未变化的,不再进行重点情况现场确认,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免于现场核查。

  药品零售企业申办有关许可业务时,员工健康证明、培训证明材料不再做要求;执业药师注册、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GSP认证申报时,药学技术人员的社保交纳情况不再做要求;相对人申请“执业药师注册”时,只要网上的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由原先的承诺件变为即办件;适时下放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权限。

  目前,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中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区属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供餐500人以下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制证发放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办理,日常监管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为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政策,已通过GSP认证的单体药房,加入连锁企业时,按变更程序办理,可免于GSP认证。零售连锁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亦可参照上面条件执行。

  尚未“两证合一”的药品零售企业,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两个证原件,无需要提供任何材料,即可到窗口办理“两证合一”版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已“两证合一”的药品零售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声明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只需要提供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现场检查笔录》,若《现场检查笔录》体现出企业的硬软件无重大变更、现场检查亦未发现GSP重大缺陷项目的,即可办理“两证合一”版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