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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市整治完成23处入河排污口

  7月12日,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我市结合全面落实河长制,采取“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的分类治理措施,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改整治工作。全市共登记在册入河排污口153处,其中68处需采取截污纳管等工程整治,上半年已完成23处,取得明显进展。

  为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精神,今年以来,我市全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及整治提升工作,完成了153个入河排污口的核查、登记、建档、立牌、完善审批等工作,加快推进68处工程整治入河排污口的整治进度,上半年共完成23处工程整治。

  按照部署要求,入河排污口工程整治需于2018年底前完成。各级河长是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第一责任人,将切实履行职责,把入河排污口整治作为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河长将加大巡河力度,直面问题、解决问题,落实落细巡河责任。

  各地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开展每月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达标排放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企业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按照年内完工的要求,加快工程进度,成立工作专班,强化进度管理,倒排工期,采取推进措施。

  此外,为推动各地各部门按期完成工程整治任务,我市还制定了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联合督查行动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涉及水系治理、截污纳管、新建污水厂(站)、提标改造等多项措施,涉及多部门。为推动各地持续加大工程整治力度,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联动,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农委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从7月份起,对各地开展每月一次的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联合督查行动。

  督查内容包括,入河排污口工程整治推进情况,对于上报已整治完成的排污口,核查整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治效果、有无反弹等情况;对于已开工的排污口,核实工程进度,对进展缓慢的,分析原因,督促采取措施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对尚未开工的排污口,要求当地政府和整治责任单位说明原因,提出推进措施和意见。

关键词:排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