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清晨,大观区法院执行法官接到市公安局110电话通知,被执行人聂某在安庆南站购买了7:00前往合肥的车票。
由于时间紧急,无法在汽车南站实施抓捕行动,为防止一直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聂某再次“逍遥法外”,执行法官灵机一动并当机立断,决定在高速路口对被执行人聂某进行拦截。大观区法院执行法官一方面通过114查询到汽车南站联系方式,在汽车南站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该汽车车牌号、该车将于7:30途经大龙山高速口以及被执行人已经上车的事实,另一方面紧急通知三名预备勤值班干警,前往大龙山高速口开展拦截行动,7时许,及时将该汽车拦截,并将被执行人聂某带回法院。
根据法院生效判决书,聂某应当偿还王某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王某向大观区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聂某一直逃避执行,法院通过张贴限期履行公告,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公安发函协助查控被执行人,通过临控措施,终于查找到被执行人聂某的行踪并将其带回法院,由于聂某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执行的高压威慑下,被执行人聂某终于妥协,提供了有效的债权财产,并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处置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