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获悉,截至8月上旬,全市共梳理排查散乱污企业754家,完成整治521家。根据计划,剩下的233家散乱污企业将在10月底前全部整治完毕。
散乱污企业,“散”是指严重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禁燃区内“散煤”违规经营和使用的企业;“乱”是指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
今年3月起,我市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完善一批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及相关手续;搬迁一批企业进入相关工业园区;依法关停一批,实行断水、断电,清理设备、清理原料、清理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