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规则是所有交通参与者规避事故的不二法宝,违反交通规则必然带来交通安全隐患。8月9日,桐城市范岗镇李某就因驾驶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事故,导致自己和他人受伤两车受损,可谓害人又害己。
8月9日18时许,桐城市范岗镇府前路与206国道交叉口处,一辆由北向南的摩托车与一辆由西向东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与电动车驾驶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
经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调查:摩托车驾驶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行经交叉路口时未遵循“一看、二慢、三通过”的通行原则,未注意观察和提前减速慢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摩托车驾驶人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方某通过路口时未仔细观察确保安全通过,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