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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抗执行法官识破开罚单

  8月1日下午三点,大观区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十分“热闹”,朱某持一份为期10年的住房租赁合同,气势汹汹地来到大观区法院,不断向执行法官发难,声称自己已经一次性交纳房屋10年的租金,法院不能处置该房屋,态度十分蛮横,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朱某是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的案外人,涉案房屋是被执行人章某的借款抵押物。由于章某在法院判决后一直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并张贴了让房公告,要求限期迁出否则实施强制清场。朱某称自己一直在租赁章某的房屋,且于今年3月又签订了一份新的租赁合同,为期10年。

  面对咄咄逼人的朱某,执行法官不慌不忙,细心询问,并对其提供的证据严格审查。审查中,执行法官发现了其证据的伪造痕迹,朱某也无法提供房屋租金凭证、往年租赁合同等相关物证证明。在执行法官的威慑下,本就虚张声势的朱某完全没有了起初的嚣张气焰,当即承认了其与章某合伙伪造虚假租赁合同的行为,并不停地道歉表示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朱某坦白这是为了阻止法院对该房屋的处置,章某与他想出了这个“招术”,该合同是7月30日晚在章某家中伪造的。

  对于朱某伪造证据、阻挠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对其下达罚款决定书处以一万元罚款,朱某立即缴纳了罚款,并写下悔过书表示悔过。

  据执行法官介绍,执行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此类“骗局”,这就需要法官更加细心耐心,用火眼金睛辨别真伪,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权利的同时,发现“漏洞”,使骗人者无计可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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