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潜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三名执行员辗转千里远赴贵州,经过六天的查询和走访,对被执行人贵州某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矿权进行了查封,这也是潜山县法院首起对采矿权采取查封措施的执行案件。
2017年,潜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储某来与被告贵州某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某煤矿、李某贵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储某来与该煤矿于2014年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储某来承包了该煤矿的采煤、掘进的生产和安全管理,储某来按照合同约定先期缴纳了安全生产保证金300万元。后李某贵提出解除合同,双方签订了两份协议,对安全生产保证金退还、工程款支付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但该煤矿及李某贵均未能按协议履行,以致成讼。法院依法判决贵州某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某煤矿、李某贵两被告向原告储某来偿还各项欠款共计51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及车辆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鉴于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为贵州省安顺市,执行小组一行三人奔赴千余公里之外的贵州进行实地调查,寻找执行线索。
执行小组首先前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查询该矿业公司相关信息,发现公司名下尚有多个煤矿处于营运之中,遂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通力协作并给予大力支持,该矿业有限公司在国土资源厅登记的采矿权得以顺利查封。
随后,执行小组马不停蹄地赶到该矿业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在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交涉的过程中,执行法官首先核实了被执行人已经收悉法院寄发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询问了当前公司经营状况,敦促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在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同仁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执行小组成功约谈了执行案件的另一被执行人李某贵,对查询到的相关信息逐项进行了核实,详细询问了其与矿业有限公司的账务往来情况,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希望他能积极面对,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小组还实地走访了被执行人李某贵经营的矿山,了解了该矿山的经营情况和李某贵的财产状况。经过六天的查询和走访,执行小组已经基本查清了两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煤矿生产运营情况,鉴于两被执行人所负债务较多,且有多起案件在不同法院处于执行阶段,确不能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下一步,潜山法院将对该公司已被查封的采矿权进行评估、拍卖,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