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怀宁法院开具调查令快速审结一起财产保全案件,这在我市还是首次。
2018年7月中旬,怀宁县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被告系多年同窗好友,原告怀疑被告为了逃避还款义务与其妻子“假离婚”,并存在转移变卖房产行为。原告因无法取得被告可能在山东济南购买房产的信息,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
为查明案件事实,主审法官依据《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指定两名代理律师前往被告常住地山东济南市对被告名下存款和房产进行查询。律师查询反馈:被告在济南有两处房产和一处储藏室、在怀宁有一处房产,名下无存款。2017年9月11日,被告与其妻协议离婚,离婚时所有房产均归女方所有,男方仅分得一辆旧车。
考虑到被告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可能性,为保护申请人(原告)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带人马不停蹄地奔赴山东济南对几处房产进行了查封。
调查令的施行,减少了法官工作量,成功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办案效力。尤其在向异地行政机关调取相关材料时,无疑是一把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