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2016年,望江县杨湾镇的村民李某多次在怀宁县高河镇的一家润滑油营销中心购买了润滑油产品,当时李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没有现金给付,在2016年1月13日,李某向该中心出具欠条凭证,后经营销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望江县法院,望江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李某限期支付欠款。李某逾期未予支付,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对李某进行网络查控,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经过执行人员走访调查,发现李某常年不在家,也没有联系方式,无法对其进行传唤,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在多次网络查控时执行人员发现李某的微信财付通账户有频繁交易记录,于是执行人员立即委托深圳南山区法院依法对其微信财付通账户予以冻结。李某的微信被冻结后,李某立即联系到法院,并于8月17日下午来到了执行局。在执行人员的释法明理下,李某慑于执行威势,主动还清了全部欠款,该案圆满执结。
望江县法院将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作为执行常态化工作,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从而促使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提高了法院的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