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市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四家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工资保证金缴纳作为工程报建的前置,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对未缴纳保证金的,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实现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缴纳率达到100%;规范工资保证金办理流程,缩小自由量权的弹性空间;退还标准增加了工程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退还保证金,从而解决了一大批因项目无法验收,施工企业缴纳的保证金长期沉淀无法退还现象。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切实提升了权力运行透明度,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今年1-8月份,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9920万元,退还7515万元,实行差异化管理涉及172个项目,合计2790万元,切实发挥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中的事前预防和事中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