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在湖心北路与菱湖北路交叉口,安庆交警四大队民警正在对辖区路段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执法,发现一男子违章行驶。执勤交警依法拦截,纠正其违章行驶行为时,该男子叶某不仅不停车,还故意朝交警竖中指侮辱挑衅。
面对交警的查处,叶某现场情绪激动,拒不配合。为逃避管理,不停地对执勤交警进行辱骂,并伴有推搡、抓胳膊、踢腿部等暴力行为。经现场多次口头警告叶某停止其违法行为无果后,执勤交警随即拨打110,叶某被带至同安路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在现场执法记录仪拍摄画面、路口监控视频、执勤交警询问笔录等证据面前,叶某承认了自己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同安路派出所依法给予叶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目前,叶某已被送至拘留所执行拘留。
警方提醒: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公民和个人都应当积极配合。如对执法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得阻碍执法,更不可暴力抗法,否则将面临的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