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某某曾因驾驶机动车多次违法被公安机关处罚,然而开某某却不思悔改,非但没有吸取教训,竟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发生事故,酿成祸端为时已晚。鉴于开某某妻子残疾,家中老人年事已高,9月6日,开某某被警方处以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18年8月28日晚,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接到110指令:桐香路外环二桥处一辆摩托车与一辆轿车相擦,有人受伤。接到指令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在勘查过程中,闻到了一股淡淡的酒味,民警依法对轿车驾驶员崔某、摩托车驾驶员开某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当场排除了崔某的酒驾嫌疑,而开某某的体内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后来又发现开某某有多次违法受处分行为:2006年2月18日无证驾驶被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处罚;2014年5月8日因肇事逃逸又被桐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2015年6月11日因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处罚。问询中民警得知:开某某家庭条件十分困难。
9月6日,经桐城市公安局批准,中队依法传唤开某某来队接受处理:因开某某特殊的家庭情况,桐城市公安局酌情处理,依法对开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