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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办理公证将“最多跑一次”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惠民,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通畅便捷、更加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9月13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惠民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

  按照实施意见,在全市公证行业全面推行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改革,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严格按照省司法厅“凡是能共享核查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凡是能交叉印证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供”的原则,出台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明确办理公证事项的具体材料。今后,凡是缺乏法律依据、公证机构能够自行核实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以最大限度减轻群众的证明负担。

  公证机构在收到公证申请后,应当当场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证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公证书出具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对法律关系简单,无须核实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翻译、核实等工作的公证事项,当日申请、当日出证;材料齐全、真实、合法且不需要核实的,能当日出证的,当日出证。能当场制发公证文书的,当场制发给当事人。

  同时,进一步扩大公证法律援助范围,对抚恤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及扶养、赡养协议等与社会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一律提供公证法律援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应做到应援尽援;在办理公证的任何环节发现当事人符合公证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机构均应主动启动法律援助程序。

  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进一步优化升级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公证行业智能化建设。主动加强与市公安、民政、工商、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完善公证信息查询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管理,为公证机构网上查询核实有关信息提供方便,进一步解决公证机构核实难问题。

  另外,还将完善公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行公证当事人承诺制,以减轻群众证明负担,降低全社会守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