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记者从岳西县法援中心了解到,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依法、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援助不仅为受援人张某某争取到9万元赔偿款,还减轻了群众讼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今年55岁的张某某是我市岳西县人。去年9月10日,他受包工头秦某某雇请,从事岳西县某村级道路增宽垒坝工作。村级道路增宽主体工程由合肥某建筑公司中标,秦某某通过口头协定从该公司取得道路增宽附属工程垒坝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张某某被落石砸伤。
张某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伤情构成九级伤残。雇主秦某某为张某某支付医疗费两万余元,双方就后续赔偿一事未能达成一致,协商无果寻求法律援助。岳西县法援中心于今年8月14日受理该案,指派安徽皖岳律师事务所具体承办。
承办律师与张某某及秦某某双方进行了多次交流沟通后,归纳本案难点及争议焦点为:当事人秦某某认为张某某受伤不是秦某某故意而为,并且张某某受伤时秦某某并不在现场,对受伤经过并不知晓;雇主秦某某并不是该工程实际中标人,认为实际中标人应当承担责任,但秦某某和实际中标人之间无书面分包合同;张某某受伤是由挖掘机运行时履带不慎触碰落石所致,挖掘机司机才是实际侵权人,挖掘机老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出院后不通知雇主秦某某而私自做了伤残鉴定,雇主秦某某认为不妥。
围绕案件争议的问题,承办律师调取了相关证据,经过大量的走访和多次磋商,双方当事人在律师的释法和说服下,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来了结此案。今年9月21日,双方当事人来到律师事务所,在承办律师的调解和见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雇主秦某某同意一次性支付9万元作为赔偿金,提供劳务方张某某也自愿接受。
日前,张某某顺利拿到赔偿款,双方当事人均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