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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空“常回家看看”?有探亲假啊

  10月是敬老月,10月17日,重阳节也是法定的“老年节”,你常回家看父母吗?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不常回家看老人将被认定违法。不过在谈及“常回家看看”时,许多人总感慨工作忙没空。事实上,在保障子女“常回家看看”方面,我国早有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

  “探亲假”出台30多年 许多人从未听说

  记者了解到,早在1981年,国务院竟曾经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该“规定”中明确指出,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如果与配偶、父母分居两地,又不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就可以享受探亲假。

  该“规定”对于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时间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探亲假”出台至今,已有37年之久,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人“听都没听过”这个假,更别说休“探亲假”了。

  10月15日,记者随机选取了20位来自我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其进行了小调查。其中,12人表示,没听说单位有“探亲假”,20人中只有2人休过“探亲假”。

  “我都工作30多年了,从来也没听说有什么‘探亲假’。”在我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市民张女士说,她家在外省,每年只能在过年时回家看看父母,因为来回路途上要花费时间,所以真正在家只能待上一两天就要踏上返程,“若是知道有‘探亲假’,谁还不想多陪陪父母呢?”

  “我知道我们部队可以享受‘探亲假’,而且每年都可以休的,因为我们不能‘朝九晚五’,也没有周末,难以兼顾到家庭。”目前是一名现役军人的柯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今年8月份就请了“探亲假”回家看望父母了,“探亲假”再加上来回的“路程假”,他总共休了24天。

  想要休“探亲假” 可没那么简单

  为了解决“老龄化”相关问题,2012年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记者在之前的调查中发现,在有“探亲假”的单位,休过“探亲假”的人也不多。

  在我市某政府机关工作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单位事情太多,即使申请了“探亲假”领导也不会批,“一下休20多天假,自己也不好意思开口啊,我连5天的年休假都不敢请,更别说‘探亲假’了”。

  工作太多,领导不批之外,员工不休“探亲假”的另一个原因是影响收入。“现在的工资、奖金、升职都和绩效考核挂钩,哪里敢休那么长时间的假?”城区一家事业单位的员工刘女士说,休“探亲假”单位只保留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如果休“探亲假”她一个月只能拿到1000元左右的工资,损失的工资收入有近4000元,这个假休得太“奢侈”了。

  此外,不符合条件也是职工难以休成“探亲假”的原因。“我曾尝试过去请‘探亲假’,单位人事科的同事说我节假日有时间与家人团聚,而且一天就能往返,不符合‘不能在公休假期与父母或配偶团聚’这项条件。”在城区某银行工作的樊先生说,他们单位带薪年休假执行得不错,所以他也没再纠结于是否能休“探亲假”了。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政策仍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这项法规目前并未废止,也没修订,我省也无“探亲假”相关细则。不过,随着现在的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们出行日益便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导致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较难把握职工享受“探亲假”政策的条件。

  ●延伸阅读

  还有哪些假期

  职工依法能享受?

  其实除了探亲假、护理假,依照法律法规,职工依法享受以下这些假期:

  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婚假:根据各地相关条例规定不同,婚假天数在3天至30天不等。

  产假和陪产假: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实到地方,各地新计生条例中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此外还设置了配偶陪产假。

  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工伤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丧假: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关键词: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