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市民刘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我在碧桂园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去年6月份起,就没有住人了,一直空置到现在。请《安庆晚报》帮忙咨询,像这种情况,物业费能否减免?
刘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2010年,他在碧桂园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虽然装修了,但从今年6月份起,就没有住人。“最近小区物业公司要求我交纳全额物业费,这让我感到很郁闷。”
“我有很长时间没有入住这套房屋。按理说,我没有使用电梯,也没有使用二次供水,应减免物业费。”刘先生说,希望《安庆晚报》帮忙咨询,空置这么长时间的房屋,物业费能否减免?
当日上午,记者咨询了市物价局。该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已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房屋,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
这名工作人员说,根据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安价房【2006】61号”文件规定,空置房屋业主公共电费按正常分摊费用的50%。“空置房是指自交房之日起连续6个月以上未装修入住的住宅。由于刘先生前期已经装修,并曾入住这套房屋,因此刘先生不能享受物业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