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宿松县法院第一法庭,对上诉人杨某、付某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公开庭审。
6月6日,宿松县法院对杨某、付某等27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某、付某2人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判决被告人张某、许某等25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宿松县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杨某、付某等18人提出上诉。二审庭审主要围绕抗诉意见和上诉意见进行。二审庭审持续了一整天。因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市中院在庭审现场设置了媒体旁听席,并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旁听。
杨某、付某等涉黑案,是我市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首例涉黑案件。本次庭审结束后市中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