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家住潜山市梅城镇的张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2016年1月17日,我父亲在家门口过马路时,被一辆快速行驶的摩托车撞倒,受了重伤。由于肇事者黄某无证驾驶,法院判决肇事者黄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然而,法院判决书生效至今有近两年的时间,肇事者黄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车辆无证驾驶 将人撞成重伤
张女士向安庆晚报记者介绍,2016年1月17日下午6时许,张女士父亲张玉平在家门口过马路时,被一辆快速行驶的摩托车撞倒,致其当场昏迷。“我父亲因伤势严重,被转送到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
由于肇事者黄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潜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玉平负次要责任。
“多发性脑挫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脑肿胀、右侧枕骨骨折、前颅底骨折……”张女士说:“我父亲在医院重症监护室‘躺’了一个月,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医生当时称,其随时有死亡的可能。”
经过救治,一个月后,张玉平的病情终于稳定了下来,并逐渐恢复意识。
张女士介绍,她父亲虽然保住了性命,但脑部严重受损。“父亲的性格相比之前发生了变化。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父亲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脑外伤所致轻度智能损害’、‘颅脑损伤目前遗有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属六级伤残’。”
“父亲脑部受伤后,一旦受到刺激,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出现打骂,甚至咬人等行为。”张女士说,她父亲今年47岁。“自从出了交通事故之后,就像变了个人似的。”
法院拍卖流拍 受害者遇赔偿难
张女士说,她父亲在治疗期间,各项医疗费花了35万余元,这对一个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这些钱都是向亲戚朋友一点一点借来的,至今欠下一身债。肇事者黄某只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支付了几万元,后来就不闻不问了。”
张女士说,根据法院的判决,肇事者黄某需赔偿她父亲55万余元。“然而,法院判决书生效至今有近两年的时间,肇事者黄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记者在张女士提供的一份《潜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看到“因黄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三条(二)项的规定,被告人黄某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人黄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原告张玉平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555528.0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赔偿金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字样。
张女士对记者说:“原以为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我们就能依法获得55万余元的赔偿,没想到肇事者黄某的家人坚称‘无钱赔偿’。”
张女士说,肇事者黄某在潜山市梅城镇潘铺村有一处自行经营的苗圃,今年7月,这处苗圃被潜山市人民法院查封并拍卖。“可经过两轮拍卖,最终无人竞拍,以致流拍。”
“为了拿到父亲的赔偿金,我多次找相关部门,希望事情能够早日解决。”张女士说:“虽然法院执行遇到了阻碍,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父亲一定能拿到应得的赔偿款。”
肇事方:服从法院的判决
10月25日,记者联系了肇事者黄某的儿子。他告诉记者,交通事故发生后,他主动与张玉平一家进行过协商。“由于赔偿金额较大,我们希望能够先行支付一定费用,再给予一定时间凑齐余款。但对方并不接受这一提议,且态度坚决,致使多次调解不欢而散。”
“我父亲也是受害者,对方为什么要这样逼我们呢?”黄某的儿子表示,事故发生后,他的父亲也受了重伤,之后还坐了牢,财产被封,背负巨额赔偿款等。
“我家也不富裕。如今家里部分财产已被法院查封拍卖,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黄某儿子表示,他和家人服从法院的判决。
律师:法院可公告变卖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邵川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涉及民事赔偿的案件,法院判决后未能给付,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法院将会裁定中止执行。等到对方有钱时,可再申请恢复执行。”
邵律师说,对于“法院拍卖中出现流拍”一事,申请人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保留价接受拍卖物,以扣押拍卖标的物来清偿债务。另外,以物抵债的价格,也是可以由双方再次协商。“出现第二次拍卖流拍,债权人可以选择以物抵债的方式。如果第三次拍卖继续流拍,法院还可以公告变卖。当双方不能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时,法院只能解除对拍卖物的查封、扣押,将拍卖物返还给被执行人。”
图为伤者张玉平至今仍需要家人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