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拓宽案源,对遭受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10月30日,该院领导一行到丁某某家慰问,并亲自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送到申请人手中,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民事侵权司法救助案件。
2015年12月6日,李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与步行的丁某某(现年67岁)发生碰撞,致使丁某某一级伤残,靠呼吸机维持生命,需要聘请专业护工24小时全天护理,后续治疗还需要更多的费用。后丁某某将摩托车主起诉至迎江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丁某某704106.968元。案件判决后,被告未履行该判决,丁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场车祸令这个普通家庭陷入困境,后续高昂的医药费、护理费更让她们陷入了举步维艰的地步。
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伸出援助之手,对该执行案件的相关材料进行了细致审查,并深入户籍所在地调查了解丁某某的家庭经济生活情况。承办人认为,该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规定,遂于五日内作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并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丁某某手中,为这个因案致贫的家庭解了燃眉之急。
今年4月起到12月底,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迎江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积极为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让申请人真切地感受到了“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