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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电损费让商户“吃不消” 有关部门:立案调查,追责问责

  潜山市财富广场商业综合体商业门店多年来一直没有完成电力设施移交,商户们每月需要承担高额的电损费用。对于这一问题,财富广场的开发商曾多次找过当地供电部门协商,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高额电损费 商户“吃不消”

  近日,安庆晚报记者随同市经济发展督察组前往潜山市进行明察暗访。

  潜山市财富广场一些商户告诉记者,2010年以来,他们在这里购买了店铺。当时,开发商承诺业主水电“一户一表”到户,收取了相应的费用。“可是,我们进店经营后,才知道并不是这么回事。”

  商户王先生说,每月收取他们电费的,不是供电部门,而是开发公司工作人员。除了按实际度数交纳电费外,每户每月还要加收几十度至五、六百度不等的“电损费”。

  “商户在交纳电费时,要求收费人员出具相应的依据,但对方拿不出来。收费人员为了达到收费目的,还多次强行‘拉闸断电’,商户们不得不屈服。”曾在财富广场经营的王老板向记者介绍,他的店铺每月被要求加收400多度的“电损费”。“生意本来就不好,加上这么多的电损费。我承受不了,只能改行。”

  商户张先生说,他们后来得知,潜山市财富广场商业综合体商业门店一直没有完成电力设施移交。“为此,我们向潜山市有关部门进行反映。虽然政府部门召开会议进行协调,但不了了之。”

  长年“被用电” 何时能到头

  采访中,一些商户拿出电费单告诉记者,他们最高时需要承担五、六百度的电损费。“特别在2014年和2015年,用电多的商户一个月的电损费用有1000多元,一年下来就要承担1万多元。”

  商户们说,这也迫使不少商户退出了财富广场商业综合体,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

  针对商户们的反映,潜山市财富广场商业综合体物业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刚入驻潜山市财富广场商业综合体。“前期,有商户在交纳电费时,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发票,但物业公司无法出具相应的发票。为此,商户们就不交纳电费,物业公司这才‘拉闸断电’,目的就是停电催费。”

  物业公司有权“拉闸断电”吗?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汪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物业管理等法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只能接受供电单位的委托代收电费,无权停止对业主供电。“物业公司强行断电造成业主无法正常经营,则侵犯了业主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如果造成损失,或者对日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业主有权要求赔偿。”

  商户们告诉记者,几年前,他们就潜山市有关部门反映,希望尽快将潜山市财富广场商业综合体商铺电力设施移交到供电部门,消除电损费,但一直未能如愿。

  作为典型案例 被立案调查

  为什么商户们的“电力设施移交到供电部门”的要求一直不能实现呢?潜山市财富广场商业综合体开发商——安徽华发置业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初,这里的电力设施设计和建设都是由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潜山市供电公司下属的一家三产企业——潜山电力实业公司负责,如今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潜山市供电公司却称小区电力问题不能接受移交,这个理由说不通。

  这名负责人还说,这么多年来,他们曾找到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潜山市供电公司两任负责人,潜山市政府也进行多次协调过,但不了了之。“我们即使愿意再花钱改造,但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潜山市供电公司还是拖着不办。”

  记者随同市经济发展督察组来到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潜山市供电公司。一名负责人承认,当初潜山市财富广场商业综合体的电力设施确实是他们下属企业——潜山电力实业公司负责设计建设的。由于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问题,所以没办法完成电力设施移交。对于“为什么当初没有对下属企业行为进行把关?”“为什么一直没有帮助用户解决电力设施移交?”等问题,这名负责人避而不答。

  10月25日,潜山市财富广场商业综合体商户们致电记者称,他们仍然要交纳高额的电损费。

  潜山市财富广场商业综合体商业门店用电问题久拖不决,入驻的商户们苦不堪言,究竟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又该如何解决?目前,市经济发展督察组已将国网潜山市供电公司存在的问题列为“不作为,慢作为”典型案例,并进行立案调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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