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一客户在安庆一家汽车4S店看中一款传祺牌小型客车,因店内只有样本品,顾客拒绝购买,4S店想要做成这笔生意答应由工作人员从池州调一辆新车,顾客预付先期费用,公司指派一名司机前往池州,双方都急于求成,这名司机趁着天黑交警下班,携带着一张其他车辆临牌,最终在驶入沪渝高速安庆大桥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依法给予驾驶员陈某某因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4600元,记12分的处罚决定。
当日下午18时38分,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在沪渝高速安庆大桥收费站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崭新的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白色小型客车,缓缓驶入收费站道口,例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先出示了一本驾驶证,随后慢吞吞地从车内取出一张车牌号为“皖GB3719”的临时号牌,经核查驾驶证是其本人,准驾车型为C1,而临时号牌标明的车型为丰田,现场查获的则是一辆传祺车型,驾驶员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立即扣留车辆至规定停车场,告知其第二日携车辆相关保险、手续、有效临牌来大队接受核查无误后予以处理返还车辆。
11月1日上午,驾驶员陈某某携带了车辆相关手续来到大队,民警核查其所提供的相关手续,证实车辆的合法途径,民警通过询问驾驶员陈某某得知,他是安庆一家4S店工作人员,驾驶的车辆是公司老板指派其到池州调回,是安庆一客户预定的车辆,因老板交代客户要的急,又怕这单生意飞了,办理保险和临时号牌需要时间,担心客户等待,遂存在侥幸心理,拿着一张其他车辆临时号牌,趁着交警下班从大渡口收费站上了高速,没想在下了高速发现还有民警执勤,一下子慌了神,最终受到了处罚,真是悔不当初。
了解情况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这名自作聪明的驾驶员,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且上道路行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三项违法行为,合并做出罚款4600元,记12分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