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从现在起至今年12月31日,我市将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此次评估的对象为在我市民政局或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满1年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
此次评估指标体系采取计分制,满分为1000分,社会组织评为结果分为5A到1A五个等级。此次评估工作将依据有关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判,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市民政局将对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等级评定证书,上述社会组织可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等相关扶持政策以及获得评先评优活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