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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223名孤儿生活有保障累计发放孤儿生活费212.57万元

  怀宁县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民生工程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孤儿生存与发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截至10月底,实际保障散居孤儿223人,累计发放孤儿生活费212.57万元,及时发放率100%。

  该县制定了《怀宁县关于孤儿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明确了孤儿申请、认定的标准,严格规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申请程序。该县坚持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仍在就读、服兵役的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全部纳入孤儿政策的保障范围。

  该县各乡镇、各村委会对本单位内部的孤儿情况展开详细的摸底调查,确保不遗漏一人,切实保障孤儿权益。从2017年起怀宁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孤儿本人(或监护人)账户,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来源。同时各乡镇、村委会及时组织开展对孤儿学习、生活、心理等情况的走访、调查,了解和掌握孤儿基本动态,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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