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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野鸟”误闯民宅 原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

  11月7日,记者从市野生动物保护站了解到,近年来,我市以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为重点,主动积极地开展各项工作,多措并举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提高了公众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增强人们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自觉性。

  今年11月1日,我市岳西县森林公安局石关森林派出所民警在防火巡逻中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有野鸟飞入他家屋内,请求森林公安救助。民警立即前往该群众家中,发现一只“野鸟”误闯民宅,经民警仔细检查,这只“野鸟”无明显外伤,不属于常见鸟类,初步判断,可能属珍稀鸟类,于是送往该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经鉴定,该鸟为绿鹭,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

  近年来,我市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有关法规,使广大群众的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森林公安民警和群众的不断努力,爱心救助、保护生态环境已成常态。

  同时,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经营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野保站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相结合,进一步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力度;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与高校合作开展菜子湖、泊湖湿地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调查工作,并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救护工作。

  据统计,2017年,我市救护野生动物共计109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鸟类2只(白鹤),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8只;2018年截至目前,我市共救护野生动物1155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5只,分别为猫头鹰、松雀鹰、赤腹鹰、草鸮和角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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