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宿松县许岭镇宏兴村发生一起沉尸案。尸体是当地叫一个吴某生的残疾人,经刑侦调查,杀人并沉尸的是死者妻子刘某林。11月9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林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今年4月3日下午6点多,宿松县许岭镇一位老人去菜地里摘菜,发现菜地旁边的一个池塘里漂浮着一床被褥状的东西,疑似一具尸体,于是向警方报警。
接警后,宿松县刑警大队、许岭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被褥打捞上岸,发现里面除裹着一具男性尸体外,还有两个石块。经分析,是一起命案。
由于尸体高度腐败,当地群众无法辨认,死者身份一时难以确认。当晚,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围绕死者身份深入走访。期间,有群众反映,许岭镇杨屋组一个名叫吴某生的残疾人最近没有看到。民警立即上门进行核实。当民警来到吴某生家时,只见其住宅的大门紧闭着,但里面有灯光。在民警敲门时,里面的灯光突然熄灭。情况有些反常,民警当即将门叫开,并果断将独自在家的吴某生妻子刘某林带离现场。
经连夜审讯,刘某林供认了杀害丈夫吴某生的犯罪事实。原来,死者吴某生于1997年瘫痪在床至案发,生活无法自理。期间,作为妻子的刘某林负责照顾。今年,吴某生的病情越来越严重。据刘某林供述,案发前十天左右,她见丈夫奄奄一息,为防止其病死家中,无人前来料理后事,即对其实施了加害行为,致其加速死亡。吴被害后,她利用床单将吴的尸体连同石块包裹在一起沉入屋后的池塘。
11月5日,宿松法院对刘某林杀害丈夫吴某生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刘某林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某林到案后,坦白供述了其全部犯罪事实,同时经安庆绿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林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刘某林的犯罪动机和家庭实际情况也取得了被害人吴某生的亲属谅解。
11月9日,宿松县人民法院根据刘某林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林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