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上调。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152元/月,每月增加27元。这也是自2015年以来,我市第三次提标。
根据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我市失业保险金以11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280元为计发基数,计发比例保持90%不变。与此同时,失业人员生活补助、女性领金失业人员生育补助也相应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按月享受生活补助,生活补助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计发。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失业人员可申领生育补助金,发放标准为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新政实施后符合申领条件的生育补助达到5760元,较此前增加了135元。
据市人社局统计,截至10月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27.5万人,同比增加近万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513人,发放失业保险金3300余万元,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816万元,发放技能提升、求职补贴等促进就业性补贴321万元;全市共有859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通过审核补贴资金2200多万元。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