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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检察院落实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保护

  日前,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与先锋社居委签订《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协作办法》,双方就落实好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达成共识。该《办法》明确启动合适成年人到场情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中,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且无其他成年亲属到场的实际情况,由该院刑事检察部根据办案需要向先锋社居委申请委派合适成年人到场作为“代理家长”参与诉讼。同时,明确合适成年人享有在办案人员的陪同下与未成年人会谈了解情况,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行使诉讼权利,阅看笔录并提出意见的权利,并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及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并应有关部门要求积极配合协助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回访、帮教工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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