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程某某、余某某等8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重大涉黑案件。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由于该案具有重大社会影响,该院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份以来,该组织以桐城市新渡镇凤凰村范嘴村民小组组长程某某为首要分子,以该村民组村民被告人余某某、程某胜、程某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刘某某、程某荣、刘某林、章某为一般参加者。该组织架构稳定,通过聚众围堵、滋扰、哄闹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非法利益60余万元,在范嘴村民组地域范围内逞强称霸,对该地域范围内的建筑行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该组织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事实14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9起、强迫交易犯罪事实1起。另外,程某某一人还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实1起。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人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法庭还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通知了证人到庭作证。控辩双方随后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
法院还邀请了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安庆市扫黑办组织市、县(区)两级公、检、法、司部门派人参加旁听。开庭审理持续了一天。由于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桐城市人民法院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