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安庆职业教育集团成立大会召开,记者从大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456”总体部署,培养高素质蓝领大军,服务安庆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组建安庆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发挥职业院校、企业、政府部门、行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各自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安庆首位产业发展能力。
校企合作班可享10万元补助
依据实施意见,集团实行“1+3+2+N”的模式,“1”是以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3”是以安庆工业学校、安庆电大和安庆技师学院为骨干,“2”是以安徽理工学校、安徽化工学校为延伸,作为集团核心层,统筹整合、盘活优化城区职业教育资源。“N”是引入安庆首位产业龙头企业、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及县(市)规模较大、专业与首位产业对接紧密的中职(技工)学校深度参与。
支持有需求的规模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现代新型学徒制,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的60%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最高可达6000元,最长补助期限为2年;集团成员院校与大中型企业(集团)校企合作,开展冠名联合培养、订单培训服务安庆首位产业、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所需技能人才,给予每个校企合作班(每个班次20人以上)10万元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建企业内部培训部门或培训中心,面向集团内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根据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按1000元/人、20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面向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对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职业院校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既定政策给予补助。
采取多种模式吸引职业院校学生本地实习实训。依托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安庆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2019年动工,202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依托中职学校、企业重点建设或改造30个面向首位产业的实验实训室。
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规模企业技能培训中心,遴选建设2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认定办法给予每个5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在集团建立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生产实训车间,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及产品加工;支持集团建立安庆职教大数据平台,构建人才预测、产学对接、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人才供给等创新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符合当年市科技创新奖励政策项目的,相应给予奖励。
在本地就业创业毕业生有补助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生源的统筹,实现高中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采取激励措施,扩大中高职招生规模,从2019年开始城区实行中职(技工院校)学生学费全免政策。
对向集团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输送生源的市内生源地学校,按每生500元奖励;鼓励集团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跨市招生并予补助,按照每生1000元奖励中职院校;与上年度相比,增量按每生1200元奖励集团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且不重复享受。
扩大集团用人自主权,落实高技能人才进入集团院校兼职任教绿色通道。建立完善校企共建教师企业实践流动岗(工作站)机制、职业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在全市企事业单位遴选500名高技能人才组建“双师型”兼职教师人才库。
支持引导实现本地就业。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在宜就业达到30%以上、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我市企业签订就业合作协议,组织毕业生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1500元/人标准给予院校定向或订单式就业补贴。
对所学专业为我市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时与市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毕业生一次性补助(不含免费学生)。
在本市创业,且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且所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