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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实施意见出台 逐步实现城镇污水

 11月20日,市物价局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暨落实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牢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污染者付费、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和坚持因地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市各方面各环节。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全覆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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