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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我省不断深入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从2016年开始,中小学的教师也能评上正高级职称。截至目前,我市4万名中小学教师中已有20人取得正高级职称。11月26日,记者从市教育体育局获悉,今年安徽省下达我市(不含宿松县)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10个,目前申报推荐工作正在进行。

  据悉,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幼儿园教师;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均可申报正高级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的人员须符合学历及资历条件、能力条件、业绩条件、教研科研条件四个方面的相应要求,其中学历与资历条件方面就要求申报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能力条件方面,要求申报人员在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次(节),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开设校际公开课或县级以上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1次。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非常严格,将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市组织推荐、组织评审等阶段顺序进行。凡符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应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市教育体育局要求,学校组织推荐时应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市组织推荐时采取说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论文鉴定、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另外,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学段、学科分布,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担任学校校长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申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推荐人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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