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一名江西汽贸老板携客户来安庆提车,自行携带了一张无任何时间载明的临时号牌,在行驶至沪渝高速安庆收费站时,被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卡口中队民警查获,民警认定该临时号牌无效,驾驶员最终因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当日下午,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卡口中队民警在沪渝高速安庆收费站开展“百日安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道口重点违法行为。14时50分,一辆无牌白色全新尼桑小型轿车缓缓驶入收费站,民警上前例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出示了一本驾驶证及一张临时号牌,经查,驾驶员蒋某明准驾车型C1驾驶证是合法的,而临时号牌上只标明了车牌号(京L78455),正反面什么内容都没有,蒋某明称,临时号牌是汽贸老板、也就是坐在副驾驶室的男子从江西携带的,民警随即扣留车辆,将驾乘人员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在大队,民警通过询问驾驶员得知,他是江西人,在江西一汽贸公司准备购买一辆轿车,听汽贸老板说在安庆提车会便宜很多,于是在江西办理了交强险后便跟随汽贸老板并带了一张临时号牌来到安庆,缴清剩余尾款,立马提新车返程,准备进入高速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殊不知临时号牌是个无效临牌。这下子钱是省了,但是把驾驶证搭上去了。随后,询问副驾驶的汽贸老板得知,双休日无法办理临时号牌,正好朋友有一张临时号牌,便带着客户来安庆提车。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蒋某明未取得机动车临时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2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待驾驶员申办有效临时号牌后才返还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