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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整顿规范内河采砂管理 保护生态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内河采砂管理,保持河势稳定,维护内河生态环境,保障防洪、航运以及涉河工程等设施安全,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庆市内河采砂管理工作的意见。

  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该意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协同执法”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履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开发;坚持监管实效、重点治理,加快建立内河采砂联合执法机制。旨在加大内河采砂管理工作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和屯积堆砂等现象,全面整顿和规范内河采砂管理秩序,保障我市内河采砂科学依法有序可控。

  内河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内河采砂规划,经征求县(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界河应征求河两岸意见),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意见,我市内河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生态环境和防洪、通航、涉河工程安全要求,符合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规划应明确禁采区和可采区、禁采期和可采期、可采区内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可采区内采砂船只或者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功率)控制、河道滩地堆砂场的布局及控制数量、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平整要求、管理措施等内容,明确测量得到的河床底高程。没有确定河床底高程以及滩涂边线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规划一律不予审批。

  坚持采砂许可制度,杜绝无证开采行为。从事内河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各县(市、区)要规范和完善采砂许可手续,采取一年一许可,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

  我市将规范内河采砂现场监督管理,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发证机关负责内河采砂的现场管理,监督内河采砂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批准的开采地点、时间、作业方式、工具和控制总量进行开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边界河道的采砂管理,主动协调友邻地区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建立共管机制。加强对河砂开采机具和运输船舶的管理,对河砂开采机具单船限定开采功率,防止采砂工具超许可方量、超作业方式以及超范围、超深度和超时限开采行为的发生。

  根据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将内河采砂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河长制“一河一策”、湖长制“一湖一策”方案,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在内河采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内河采砂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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