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桐城市一女子骑着网购的电动车上班途中突然摔倒受伤。桐城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细致调解,最终由两被告赔偿女子各项损失3万元。
2017年7月30日,光某骑着网购来的新电动车上班,行驶至一处交叉路口时,突然连人带车一起重重摔倒在地。摔倒后,光某立即被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脾脏和腹腔均不同程度受伤,脾脏被切除。
没有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也没有任何阻碍物,为何突然摔倒?光某思来想去,认为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才导致她在骑行过程中摔伤,遂联系网店商家协商赔偿事宜,商家在支付1.5万元后就拒绝再赔偿。光某将销售商家及生产厂家一起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她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23万余元。
桐城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光某在摔伤后,并没有把电动车送到相关检验部门检验,无法提交完整的证据来证明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该事故的发生与电动车质量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法认定,如果要商家和厂家来承担这笔巨额赔偿,不免有些牵强。但秉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承办法官还是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两被告自愿赔偿光某各项损失3万元。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网购”已成为习以为常的购物方式。然而,“网购”并不是没有风险,主审法官建议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应索要相关凭证,仔细检查货物有无质量问题。如果发现有问题,应立即与商家联系,或在工商部门投诉维权、通过鉴定机构鉴定商品质量,必要时起诉至人民法院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