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记者反映:“家里房子拆迁了,维修资金怎么办?”
据了解,刘先生家住华中路上的房子今年纳入棚户区改造进行拆迁,拿了房票在东部新城买了新房子,办证过程中缴纳了维修资金,这才想起来老房子已经交过维修资金了,现在老房子不在了,却不知道维修资金怎么办。
带着刘先生的疑问,记者联系了市住建委房屋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物业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灭失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业主,刘先生可凭拆迁协议、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号到政务中心3楼维修资金窗口办理退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