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能,同时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监督管理,我市自明年1月1日起,通过网络或函件同步受理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企业申请。
据悉,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2019年起,可以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的库房只能从事与本企业购销业务有关的物流活动。库房应当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和与经营企业本部互联的,能够实时交换医疗器械储存、出入库数据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产品追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