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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年无证驾驶脱审车辆 胆大妄为的男子被行政拘留

  12月11日,五旬男子张某成驾驶车辆行驶至合安高速怀宁收费站时,因无证驾驶、私改车型、车辆无保险未年审、无行驶证等多起违法行为被查获处罚,又因其多次被我市交通管理部门打击处理仍不改正,安庆高速三大队依法予以严惩,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当日上午10时许,安庆高速三大队在合安高速怀宁收费站开展“百日安全行动”专项整治。一辆皖HH6630面包车准备驶出道口,民警例行检查发现,车内后排座位全部拆除,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其称“驾驶证行驶证丢在家”,随后,民警对其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显示张某成仅持有摩托车驾照,且已脱审注销状态中。因张某成涉嫌无证驾驶,民警依法现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将司乘人员带回大队调查处理。

  在大队,民警详细调查了张某成存在的违法行为,此次查处的违法行为有无证驾驶、车辆无保险脱审、无行驶证、私改车型。公安网信息还显示其多次被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打击处理,仅今年就有二次无证驾驶车辆分别被太湖县交警大队、安庆高速五大队处罚。面对查处多次且屡教不改的张某成,民警通过询问了解到,他与妻子在老家经营一家塑料制品公司,2011年购买了一辆面包车,并与当年多次报考驾校因无法通过考试证一直未取得,之前有过摩托车驾照,因多年未审被依法注销,因利益驱使等多种因素,驾驶车辆技能越开越熟,胆子也越来越大,此次驾车从太湖上高速准备到桐城市新安渡镇带点货,在怀宁收费站下高速时发现有执勤民警,谎称驾驶证未带以为可以逃避处罚。

  在查实相关情况后,民警对张某成长年无证驾驶、车辆相关手续不齐全且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安全通行,对其这种恶劣行径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公安机关必须对其做出严惩,依据相关规定,安庆高速三大队依法对其多项违法行为合并给予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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