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1月至4月,我市进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届时将有普查人员入户进行登记。
根据经济普查工作要求,各级各类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都要严格依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登记表,提供普查所需的单位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登记数据,违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实施考核和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违反普查数据保密规定而损害调查单位利益等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填报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数据。普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