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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调案件巧化解 伤者获赔46万元

  7日,望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调解下,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全额赔款,机动车一方赔偿伤者46万元,纠纷圆满解决。

  2016年10月16日,胡某驾驶由檀某所有的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崔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崔某受伤、车辆损坏。崔某伤情经医院诊断为颅脑损伤(重型)等,住院治疗近1年,花费医药费高达82余万元,后经鉴定机构鉴定,崔某被评定为三级、七级、十级伤残。该事故胡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驾驶的车辆已在某财产保险望江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率保险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胡某、保险公司分别已付给崔某2万、50万元。现崔某为维权,诉至望江法院要求胡某、保险公司赔偿200余万元(含已付款)。

  望江县法院认为可通过调解快速审理,向胡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及负责人释法明理。随后承办法官组织崔某与保险公司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全额赔偿,并将协议内容上报公司,法院会及时跟进督促保险公司赔偿款的支付。对于超出保险公司保险限额的赔偿款,在法院耐心开导、释明后,征得崔某及其近亲属同意,最终决定由胡某赔偿崔某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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