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怀宁法院执行局接到一被执行人杨某电话,对方称自己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飞机票,如何才能解除限制消费令。执行局工作人员及时将该信息转给承办人。承办法官获悉后,立即与被执行人杨某取得联系,该案在两天内顺利执结。
申请人丁某与被申请人杨某、第三人方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怀宁法院于2018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确定杨某给付丁某5万元。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因杨某一直迟迟不履行,2018年10月丁某向怀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向杨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但均被退回,打电话也联系不上。法院经过财产调查,发现杨某有四张银行卡的开户行在新疆和田,但卡内存款较少,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猜测被执行人杨某应长期在新疆做生意,随后依法对杨某采取了“限高”措施。
近日,杨某因家中有急事要乘坐飞机,购票时系统提示“身份信息未通过核验”,杨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迫于“限高令”的压力,杨某此时才主动联系法院。在承办法官告知其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后,14日,杨某便主动将履行款、诉讼费和执行费全部打入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