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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让强制执行有了温度 多方协商,使各方当事人利益都得到保障

  被执行人通常是无理的“老赖”,也有需要社会关怀的弱者,强制执行不仅充满强势的司法力量,也饱含温暖的司法关怀。16日,在大观区法院执结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司法温暖直达民心,让一个家庭不至于破碎、能有继续前行的力量。

  胡某是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2年3月7日,胡某及其丈夫刘某因买房与一银行签订了《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并用购买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且办理了预抵押登记。后刘某去世,胡某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胡某于2017年11月15日前偿还银行贷款本息30万元,但胡某到期仍未偿还欠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胡某,胡某均不配合执行,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启动对涉案房产的评估拍卖程序。执行干警查询得知,该处房产已由市中院首封并享有处置权,因刘某曾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00万元,目前尚有80万元未还,案件正在市中院执行。执行法官遂向市中院出具商请移送执行函,市中院同意将首封处置权转让给大观区法院执行。

  2018年6月12日上午8点,执行干警按例去了解涉案抵押房屋现状,来到胡某家中却看到让人心疼的一幕。

  一个小男孩怀抱篮球从床上醒来,执行干警问:“小朋友,你为什么抱着篮球睡觉呢?”“这是我爸爸留给我的。”男孩说。

  “篮球是我丈夫生前留给儿子唯一的玩具,他生病去世后,儿子每天睡觉都要抱着这个篮球。”一旁的男孩母亲胡某说到。

  执行干警了解到,胡某家中除一双年幼的儿女外,还有两位体弱多病的古稀老人,胡某本人是乙肝携带者,平时靠打零工赚取微薄收入。丈夫刘某去世后,留给胡某的不仅是一个需要她独立支撑的家,还有大量债务,债权人多次上门催债,新昌公司的借款便是其中较大一笔。而涉案房屋是胡某和家人名下的唯一房产,若将房屋进行拍卖,一家人将无房可住,胡某也会失去对生活的信心。

  面对胡某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决定重新制定执行方案。在其后的一段时间里,执行庭庭长胡文远带领执行法官先后三次来到新昌公司,做协调工作。同时多次组织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一起做调解工作,由于胡某情绪激动,甚至在调解过程中发生了争吵,调解中断。但是执行法官始终保持耐心,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说明法律义务必须履行,另一方面对申请人进行告知和劝解,并释明法律规定应当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有感于执行法官的真诚,新昌公司主动放弃50万元债权并免除利息,银行则愿意免去贷款利息和罚息。

  经过评估拍卖,涉案房屋最终以104万元价格成交。“这一百多万元的房款,偿还完所有欠款后,还剩近五十万元,还能再购买一套小房子。用大房子换小房子,也给这个家庭换一个平静的生活。”执行法官说到。涉案房屋的买受人在了解到胡某一家的情况后,主动表示愿意资助胡某3万元,同时考虑到春节临近,愿意让胡某一家继续使用该房屋至2月24日(即正月二十)。

  所有一切得到妥善处置后,16日,执行法官将胡某通知到法院。胡某面对执行法官数度哽咽,流下激动的眼泪,表示将积极配合执行,并承诺在24日前清空搬离交付给买受人。至此,这起案件得到顺利解决。

  执行法官在该起案件中充分平衡了法律与人情的关系,不仅使各方当事人利益都得到了保障,也让强制执行有了更多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法律是刚性的,也是人性的,法律不仅具有强制惩罚的作用,更具有保障人权的功能。”执行法官谈及此案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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