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市民袁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近一段时间,在吾悦华府小区附近,有人当街兜售野猪肉。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图为摊贩当街兜售野猪肉
袁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近一段时间,他经常看到有人在吾悦华府小区附近兜售野猪肉。
袁先生说,野猪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街头兜售的野猪肉从何而来呢?“此外,这些野猪肉上并没有检疫标志,是否能够放心食用?希望有关部门关注此事。”
当日下午1时许,记者来到现场。一名青年男子在路边摆摊,摊位上摆放着两大块肉。摊位旁竖着一块牌子,上面写有“山猪”二字。记者看到,其中一块是猪的后腿,另一块则是半边猪头。
“这是什么肉?哪里来的?”对于记者的提问,这名摊贩回答:“野猪肉,山上猎捕的。30一斤,你要吗?”
“这些野猪肉经过检疫了吗?能否放心食用?”记者问。这名摊贩说:“你放心。我在这里卖了四、五次,没有什么问题。”
记者看到,不时有过往行人问价或购买。
记者随后走访城区一些街道。在德宽路与北正街交叉口处,也有一名在路边兜售野猪肉的摊贩,摊位旁同样竖着“山猪”招牌,摊位上摆放着未剃毛的大块猪肉。
采访中,市民徐先生告诉记者:“野猪肉吃起来挺香的,加上平时很难买到,于是就有不少人买回家‘尝尝鲜’。”
市民黄女士说,一些市民认为这样的野猪肉新鲜,殊不知这种肉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检疫,没有任何食品安全保障。“再则,这些摊贩卖的真是野猪肉,也违反了法律。”
记者随后将此事反馈到市园林局野生动物保护站。相关负责人表示,野猪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5条规定,贩卖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即使这些人售卖的野猪肉是养殖的,也需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这名负责人表示:“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