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消保委获悉,2018年度,全市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接受消费者请求调解消费纠纷555件,已妥善调解550件,处理率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9万元,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1756人次。
2018年投诉从类别上分析,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食品类、服装鞋帽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其中,日用商品类128件,占23.06%;家用电子电器类97件,占14.48%;交通工具类56件,占10.09%;食品类46件,占8.29%;服装鞋帽类40件,占7.21%。
全年投诉从性质上分析,质量、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合同、价格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其中质量261件,占47.03%;虚假宣传134件,占24.14%;售后服务48件,占8.65%;合同27件,占4.86%;价格10件,占1.8%。
2018年度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案件中,通讯类产品、家用小电器产品、电视机、空调投诉较多。消费者主要反映质量和售后服务差,特别是手机质量问题投诉较多,集中在多次维修不能排除故障、商家和维修商互相推卸责任等方面。同时消费者还反映产品质量问题鉴定难。当家用电子产品出现故障时,一些商家以难以判定责任归属为由,将责任推给消费者,或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退换。
房屋及建材类和食品、保健品类投诉也在增多。消费者遇到的问题主要是涉嫌虚假宣传、房屋销售人员误导消费者、房屋实际情况与合同不符、房屋中介问题、延期交房问题、家居建材质量问题等。食品、保健品类投诉主要反映经营者销售的食品、保健品、土特产等虚假夸大产品性能,刻意夸大、虚构商品的功效或性能,欺诈误导消费者。